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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長沙訊 2014年村委會將進行換屆,長沙部署開展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室內裝潢作。11月30日,記者從長沙市政府獲悉,《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於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該《意見》要關鍵字行銷求,突出抓好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新農村建設工程項目審計、農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審計這3方面的審計。
  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方面,要求嚴格按照《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農經辦〔2005〕12號)要求組織開展。按照相關規定,村幹部任期屆滿或離任時必須審計。主要審計對象是行使村集體及村民委員會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委會成員。審計內容包括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港式飲茶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
  此外,農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使用和管理是當前農村集體經濟違法犯罪的集中多發領域,發案金額巨seo大,農民群眾反映強烈。《意見》要求各地要組織對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進行專項審計,重點審計土地徵用補償費是否實行專戶存儲、專賬核算、專款專用,鄉鎮是否開設專戶管理,土地徵用補償費分配使用是否合理等。
  同時,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各級各部門以及社會各界對村級工程建設的投入越來越多,農民群眾也越來越關註。《意見》要求,各地要組織對村級公路建設、村級水利建設、村容環境整治、辦公住商不動產設施建設、一事一議獎補、植樹造林以及其他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發展農村經濟的工程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確保項目資金用到實處,項目工程惠及百姓。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當在登記參加下一屆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名單公佈10日前公佈。村民對審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通過村務監督委員會要求審計單位作出解釋說明。《意見》要求,在審計中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和資金,要責成責任人如數退賠;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及村幹部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記者趙晶
  (原標題:加強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侵占集體資產如數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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