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新華社廣州1月2日電 (記者周強)繼北京、上海、天津、杭州、石家莊等城市之後,深圳搭著2014年的末班車也加入限購、限外城市之列。對於城市管理者來說,“限”招簡單、直接,似乎可以立竿見影,減輕城市主政者治堵壓力,其實隱形的“限外城門”,對地方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損害最終會讓你得不償失。
      所謂限外,是指在工作日上、下班出行早高峰時段,禁止外地車輛進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治堵措施,如同隱形“城門”。限外一般作為配套措施配合機動車限購使用,目的是防止市民購車上外地車牌應付限購。長遠看,隨著越來越多的城市修建“限外城門”,城市間“以鄰為壑”,勢必對區域經濟一體化造成梗阻。
      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是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必然選擇,而經濟一體化尤其離不開城際交通互聯互通。若城市管理者總以行政強制手段代替市場手段來治堵,“限外城門”必將提升企業經營成本、增加城市溝通成本、提高社會運行成本,區域經濟發展就會陷入低效率運轉狀態,甚至造成“閉關鎖城”的經濟割據局面,與“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精神相違背。
      從北京到上海,從杭州到石家莊,修建“限外城門”的要麼是國內一線城市,要麼是省會城市,集多種功能於一體,對周邊城市具有不可替代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如果中心城市競相修建“限外城門”,隔絕應有的區位擔當,將對周邊城市及其企業、公民造成變相歧視和新的不公平。
      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作為中心城市的管理者,出台任何一項排他性政策,都應統籌考量政策對利益相關方的影響,必須立足未來,規劃長遠。
      縱觀中國香港、新加坡、倫敦等大都市,城市管理者均是綜合利用市場手段調控機動車保有量和使用率,通過提升機動車使用成本實現調控,同時加大對公共交通、軌道交通、慢行系統的投入,進一步完善城市路網基礎設施,對城市交通實施精細化管理,綜合施治化解交通擁堵。因此,長遠看,治理城市交通擁堵宜疏不宜堵。“限”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矛盾,不過是拖延解決矛盾大爆發的時間。
      當下,隨著國家新一輪城鎮化戰略實施,城市新區、開發區、副中心建設快馬加鞭。面對交通“增量”,新城的發展規劃尤其需要統籌考慮城市功能佈局,合理控制人口規模,優化城市產業結構。否則,再寬的道路在潮汐式交通面前也會顯得擁堵不堪。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我國道交法、機動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機動車只要經過合法登記註冊、取得車牌,通過安全技術檢測,上了交強險,就具備了在道路上行駛的行政許可。在既不關國家、軍事安全,也不涉及城市緊急臨時管制狀態的情況下,城市管理者以治堵之名任意劃定外地車輛交通“禁區”和通行時段,無疑是變相減損機動車使用者的合法權利。
      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部署,要求凡屬重大政策出台都要於法有據。前不久,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擬明確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為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義務的規範。我們期待立法法相關法條的修改能夠順利通過,如此才能有效約束地方政府部門權力,讓治堵思路從“限”字中跳出,讓他們對公民權利的減損不再“隨意”“任性”。  (原標題:修建“限外城門”得不償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l34jllpx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